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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門對公司
中層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問詢、
誡勉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從嚴管理監督公司中層干部,促進公司中層干部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更好地履職盡責,自覺做到忠誠干凈擔當,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中組發〔2015〕12號)、吉林省委組織部《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問詢和誡勉的實施辦法》(吉組發〔2015〕6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問詢、誡勉。
第三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問詢、誡勉,應當堅持從嚴要求,紀律為先;堅持抓早抓小,預防為主;堅持實事求是,澄清是非;堅持懲教結合,關心干部。
第二章 提 醒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提醒,是指公司黨委組織部為從嚴管理監督和關心愛護干部,就公司中層干部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存在的事實比較清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公司中層干部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及時向公司中層干部作出提示。
第五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在干部日常管理監督或者黨內集中教育活動、基層班子調整、基層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專項檢查等工作中,對公司中層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況,應當及時進行提醒。
第六條 提醒對象由公司黨委組織部提出建議名單,報公司黨委主管領導批準后確定。
第七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提醒,一般采用談話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方式。
采用談話方式進行提醒的,一般由公司黨委組織部部長作為談話人,也可以根據提醒對象的具體情況及談話內容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作為談話人。談話提醒時,應當向提醒對象說明提醒談話的事由,指出其需要注意的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同時,注意聽取提醒對象的解釋說明及對談話提醒的認識態度。談話提醒時應作談話記錄并存檔。談話記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提醒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談話人、記錄人的姓名、職務;
(三)談話提醒的時間、地點;
(四)談話提醒的事由和具體談話內容。
采用書面方式進行提醒的,公司黨委組織部應向提醒對象發送《提醒函》。《提醒函》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提醒對象;
(二)提醒的事由及要求;
(三)落款部門及日期。
采用書面方式提醒的,不要求提醒對象作出答復,但應簽注回執并作出表態。
第八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應在提醒后對提醒對象進行跟蹤了解,如果提醒對象對提醒的事項不重視、無明顯改正,或發現更為嚴重的情況,應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并根據查核結果提出進一步處理意見。
第九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要建立公司中層干部提醒檔案管理制度,對提醒的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第三章 函 詢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函詢,是指公司黨委組織部就反映公司中層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組織紀律等方面的問題,事實不清需了解核實時,向其發函,由干部本人負責任地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一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針對信訪、舉報及其他途徑反映公司中層干部的一般性問題,情節簡單輕微,本人應當說明清楚的,可采用函詢方式對被反映的中層干部進行了解。
第十二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函詢,由公司黨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公司黨委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函詢,應當向函詢對象發送《函詢通知書》?!逗兺ㄖ獣窇斴d明下列事項:
(一)函詢文號;
(二)函詢對象姓名;
(三)函詢的問題;
(四)對函詢對象提交書面說明材料的時間要求;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聯系人、聯系方式;
(六)落款部門及日期。
函詢對象在收到《函詢通知書》的15個工作日內,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回復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對函詢問題沒有說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對其進行函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進行了解。再次進行函詢的,函詢對象應在收到再次函詢通知書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回復。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黨委組織部可以委托函詢對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督促,也可以會同有關部門直接進行調查了解:
(一)無故不按期書面回復的;
(二)兩次函詢后仍未說明清楚的;
(三)從回復材料中發現存在其他問題的。
第十五條 經函詢或者調查了解,函詢對象對有關問題和情況已經說明清楚、未發現存在問題的,將函詢情況報請公司黨委主管領導同意后,留存備查;函詢對象確實存在問題的,視問題性質及情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對公司中層干部回復組織函詢的材料應認真審核,并建立函詢檔案管理制度,對函詢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第四章 問 詢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問詢,是指公司黨委組織部就反映公司中層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事實不清需要面對面直接談話了解時,向被反映的中層干部當面提出問題或者作出詢問,由干部本人負責任地作出答復。
第十八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針對信訪、舉報及其他途徑反映公司中層干部的一般性問題,情節簡單輕微,本人應當說明清楚的,需要與中層干部當面了解時,可以采用問詢方式向被反映的中層干部進行了解。
第十九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問詢,由公司黨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公司黨委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問詢由公司黨委組織部部長或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主持進行。
第二十一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問詢,應提前擬定問詢提綱,通知問詢對象問詢的具體時間、地點。
第二十二條 問詢時應認真聽取和分析判斷問詢對象的回復。問詢對象對問詢問題說明清楚、未發現存在問題的,將問詢談話記錄存檔備查;問詢對象對問詢問題基本能夠說明清楚,但需要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或者補充相關材料的,責成問詢對象按時提交書面說明或者補充相關材料,提交書面說明或者補充相關材料后能夠判定事實清楚、不存在問題的,將問詢談話記錄及相關材料存檔備查;問詢對象承認其存在問題的,視問題性質及情節,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問詢對象就反映的有關問題不能說明清楚的,可啟動調查程序,發現問題的,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問詢時,應指定專人做好問詢記錄,載明下列事項:
(一)問詢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談話人、記錄人的姓名、職務;
(三)進行問詢的時間、地點;
(四)問詢的主要問題和具體談話內容。
問詢結束后,問詢記錄須由問詢對象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要建立問詢檔案管理制度,對問詢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第五章 誡 勉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誡勉,是指公司黨委組織部發現公司中層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明顯問題的,對其進行警示和規誡,并采取適當方式跟蹤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司中層干部存在下列問題,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
(一)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不夠嚴格的;
(二)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嚴格,個人決定應由集體決策事項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的;
(三)執行干部人事工作相關規定不夠嚴格,用人失察失誤的;
(四)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妨礙他人依法履行職責的;
(五)違反規定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
(六)不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以及企業具體規定精神的;
(七)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的;
(八)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
(九)執行廉潔自律規定不嚴格的;
(十)紀律松弛、監管不力,對身邊工作人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
(十一)在上級巡視巡察和企業專項檢查、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
(十二)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活動的;
(十三)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基本稱職等次的;
(十四)其他需要進行誡勉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誡勉,由公司黨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公司黨委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誡勉,可以采用談話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方式。
第二十九條 采用談話方式進行誡勉的,應當根據誡勉對象的職務層次和具體崗位確定適當的談話人。
(一)對公司正職中層干部進行談話誡勉,一般由公司黨委書記作為談話人,也可以由公司黨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書記或者公司黨委組織部部長作為談話人。
(二)對公司副職中層干部進行談話誡勉,一般由公司黨委組織部部長作為談話人,也可以委托干部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書記作為談話人。
第三十條 采用談話方式進行誡勉的,談話人應當實事求是地向誡勉對象說明誡勉的事由,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并明確其提交書面檢查的時間。談話誡勉應當制作談話記錄,載明下列事項:
(一)誡勉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談話人、記錄人的姓名、職務;
(三)進行談話誡勉的時間、地點;
(四)進行誡勉的事由及誡勉期;
(五)談話具體內容;
(六)談話對象簽字。
第三十一條 采用書面方式進行誡勉的,公司黨委組織部應當向誡勉對象發送《誡勉書》,同時,將誡勉事項告知誡勉對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書記?!墩]勉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誡勉書》文號;
(二)誡勉對象姓名;
(三)進行誡勉的事由及誡勉期;
(四)對誡勉對象提出的有針對性的要求;
(五)要求誡勉對象提交書面檢查的時間;
(六)落款部門及日期。
第三十二條 受到誡勉的公司中層干部,取消其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6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三十三條 誡勉6個月后,公司黨委組織部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對誡勉對象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誡勉期間能認真吸取教訓,反思不足,改正及時的,自動解除誡勉;對于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經了解發現存在其他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要建立誡勉檔案管理制度,對公司中層干部的談話誡勉記錄、《誡勉書》、書面檢查材料等進行留存,并將有關情況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紀 律
第三十五條 公司中層干部接受提醒、函詢、問詢、誡勉時,必須認真對待、如實回答,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追查反映問題的人員,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有關工作人員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問詢、誡勉的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要敢于擔當,切實履行干部管理監督職責,積極發揮提醒、函詢、問詢、誡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提醒談話記錄
時 間: 地 點:
提醒對象: 單位職務:
談 話 人: 單位職務:
記 錄 人: 單位職務:
談話內容:
第 頁 共 頁
提 醒 函
×××同志:
按照《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門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問詢、誡勉的實施辦法(試行)》(紅林黨組發〔2022〕×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向您作如下提醒:
1.………………………………………
2.………………………………………
3.………………………………………
中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委員會組織部
年 月 日
……………………………………………………………………………………………………
回 執
我已收到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提醒函, (作出表態) 。
簽收人:
年 月 日
紅林組函詢〔2022〕×號
關于對×××同志進行函詢的通知
×××同志:
近期,我們接到關于您的有關問題反映,根據《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門對公司中層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問詢、誡勉的實施辦法(試行)》(紅林黨組發〔2022〕××號)規定,本著對事業負責、對干部本人負責的原則,現就反映的問題向您函詢,以便核實問題,了解情況,請您實事求是、負責任地向組織說明情況。問題如下:
1.………………………………………
2.………………………………………
請您在××××年××月××日前對上述問題形成書面說明材料,署名后送到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可附相關材料)。
聯系人:×××,電話:×××
中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委員會組織部
年 月 日
問詢談話記錄
時 間: 地 點:
問詢對象: 單位職務:
談 話 人: 單位職務:
記 錄 人: 單位職務:
談話內容:
問詢對象簽字: 第 頁 共 頁
附件2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基層班子
民主生活會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黨內政治生活,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使基層班子民主生活會(以下簡稱民主生活會)規范化、制度化,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主生活會要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章 召開時間及參加人員
第三條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公司黨委同意。專題民主生活會按照公司黨委要求召開。
第四條 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黨委組織部人員視情況參加各單位基層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三章 準備工作
第五條 確定主題。民主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公司黨委對民主生活會主題有統一要求,按要求確定;公司黨委沒有要求的,由基層班子根據自身建設實際確定,并報公司黨委同意。
第六條 制定方案。召開民主生活會應當制定會議方案,提前10日報公司黨委組織部審核。
第七條 組織會前學習?;鶎宇I導班子成員要圍繞會議主題,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的方式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黨的創新理論以及有關文件,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標準要求。
第八條 征求群眾意見。民主生活會前,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會議時間和主題,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形式征求職工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并如實向班子及其成員反饋。班子成員應當就反映本人的有關問題,向組織作出說明。
第九條 開展談心談話。班子成員之間互相談心談話,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黨組織書記要同班子成員分別談心談話,對其一年來的思想,工作情況做出評價,肯定成績,并著重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
第十條 撰寫發言提綱。班子成員要根據民主生活會主題、群眾提的意見和談心情況準備發言提綱,認真查擺問題,深入進行黨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個人發言提綱應當自己動手撰寫,并按規定說明個人有關事項。同時,對其他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第四章 會議程序
第十一條 民主生活會由黨組織書記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通報上一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情況。
(二)黨組織書記代表班子作對照檢查。
(三)班子成員逐一進行對照檢查,作自我批評,其他成員對其提出批評意見。
(四)黨組織書記總結會議情況,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五)因故缺席的人員應當提交書面發言材料。會后,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五章 會議內容
第十二條 民主生活會應當圍繞主題,就以下基本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遵守黨章,堅定理想信念,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黨中央權威的情況。
(二)加強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
(三)正確行使權力,履職盡責、積極作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反對特權、秉公用權的情況。
(四)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
(五)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站穩人民立場,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
(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受到誡勉談話的,應當說明整改情況。
第十三條 班子成員應當開誠布公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我批評應當聯系實際、針對問題、觸及思想;相互批評應當開誠布公指出問題,防止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對待批評應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搞無原則紛爭,也不搞一團和氣。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具體意見,不得隨意散布。
第十四條 民主生活會要嚴肅認真,直面問題,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要堅持原則,對待一般具體問題,要相互理解。通過民主生活會,促進班子建設,統一思想,增強團結,步調一致,充分發揚好班子整體功能。
第六章 記錄上報
第十五條 民主生活會要指派專人作好會議記錄,記錄做到真實、清楚、可靠。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日期、地點和主持人、參加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
(二)會議主題及具體內容;
(三)參會人員發言要點。
第十六條 民主生活會結束后15日內,應當將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送公司黨委組織部、紀委。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會前準備、征求意見的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和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3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民主評議干部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管干部原則,不斷強化黨內民主監督,深入了解干部工作進行情況和基本綜合評價,加強企業中層干部隊伍建設,提高中層干部隊伍素質,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主評議對象
民主評議對象為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全體中層干部。
第三條 民主評議目的
通過民主評議,了解企業中層干部思想狀態、履職盡責、工作業績、廉潔自律等情況,發揚成績,分析問題,為公司黨委選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據。
第四條 民主評議時間
民主評議干部工作由黨委統一領導,每年年末進行一次,評議前由黨委組織部、工會、紀委人員組成民主評議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事宜。
第五條 民主評議內容
評議內容圍繞企業中層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
(一)德:主要看是否能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是否有開創新局面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是否具備良好的思想意識和職業道德;是否在重大問題上堅持黨性原則,勇于抵制不正之風;是否能夠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團結同志一道工作。
(二)能:主要看對事物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論和政策水平;是否具備組織和管理能力;是否具有領導方法、領導藝術和領導水平。
(三)勤:主要看是否對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恪盡職守;是否對專業及業務刻苦鉆研,精益求精;是否在工作中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績:主要看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是否令領導和職工滿意;工作是否達到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是否能夠帶領本單位職工在工作中取得成績,本職工作是否有創新和突破性的進展。
(五)廉:主要看在工作中是否能夠廉潔自律,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做到清正廉潔,以身作則,嚴于律己,處處做群眾表率。
第六條 民主評議方式
在開展民主評議干部前,公司民主評議干部工作領導小組將會下發評議通知,各單位根據民主評議時間,組織本單位員工召開民主評議大會,參會人數要多于在崗職工的80%。
(一)口頭述職。中層干部在本單位的民主評議大會上做口頭述職。
(二)劃票測評。公司民主評議干部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測評票,由參會人員對中層干部按照“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進行書面評議。
(三)材料上報。民主評議大會后,中層干部要將自己撰寫的年度述職報告報公司民主評議干部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評議結果運用
評議結果將作為中層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一)公司民主評議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統計匯總評議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黨委領導,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二)對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民主測評率60%以下)以下等次的中層干部,下年度不作為提拔使用人選。
(三)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連續兩年民主測評信任率低于60%的中層干部,給予降職使用。
第八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務公開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 加強黨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黨務公開工作規范深入開展,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黨務公開,是指公司各級黨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黨組織。
第二章 黨務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政治方向。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發揚民主,力求務實管用。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調動黨組織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服務工作大局。注重黨務公開與廠務公開的銜接聯動、資源共享,緊緊圍繞企業中心任務,統籌開展工作,推進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一般先黨內后黨外,分類實施,務求實效。
(四)堅持依規依法,注重繼承創新。尊崇黨章,依規治黨,依法辦事,科學規范黨務公開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方式,不斷完善公開制度,豐富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增強嚴肅性、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第三章 黨務公開的內容
第五條 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可信的要求,凡需要黨組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不公的事項,除涉及保密的內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眾公開。包括:
(一)黨組織設置、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情況;
(二)黨組織決策部署、開展黨的工作情況、發揮領導作用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
(三)黨組織自身建設情況、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四)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重要情況通報等。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和組織黨員教育培訓情況;
(六)黨組織換屆選舉情況;
(七)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評先選優、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保障黨員權利等情況;
(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情況;
(九)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情況,對黨員和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整改落實情況;
(十)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黨建工作經費使用情況;
(十一)黨組織和黨員開展各種幫扶、救災捐助、獻愛心活動和為民辦實事情況;
(十二)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十三)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十四)黨組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人事任免和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第四章 黨務公開的范圍、方式
第六條 黨務公開的范圍主要為:
(一)關于企業發展、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
(二)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在黨內公開;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黨務,在本部門、本單位公開;
(四)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第七條 黨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
(一)公司黨委通過紅林網站、電視臺、紅石林區報、召開會議、印發文件、張貼公示等方式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黨內外公開;
(二)基層黨組織通過黨務公開欄發布、召開會議、發布通知等方式根據具體情況在黨內外公開。
第五章 黨務公開的程序
第八條 凡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黨務公開的程序應為:
(一)提出。研究提出黨務公開方案,擬訂公開的內容、范圍、時間、方式等。
(二)審核。進行保密審查,并從必要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審核。
(三)審批。依照職權對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批,超出職權范圍的必須按程序報批。
(四)實施。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實施黨務公開。
(五)管理。收集整理黨員和群眾對公開情況的建設,做好調查核實和處理反饋。
第六章 黨務公開的要求
第九條 黨務公開要突出時效性,堅持固定內容長期公開、常規問題定期公開、熱點問題隨時公開、重點問題適時公開、對涉及全局性重大問題,通過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第十條 黨務公開要堅持公正實效,堅持從實際出發,以黨員、群眾滿意為標準,公開內容應真實、具體公開形式應多樣、便捷。
第十一條 注重黨務公開相關信息監測反饋,對引起重大輿情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
第十二條 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勢,不斷拓展黨員和群眾參與黨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基層班子抓黨建
“一崗雙責”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企業黨的領導,進一步壓實基層班子成員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不斷提高基層黨建工作水平,形成書記帶頭、班子成員齊抓共管的黨建工作格局。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建“一崗雙責”是指基層班子成員在抓好分管領域、分管科室經營管理工作的同時,認真負責地抓好分管領域、分管科室的黨建工作,履行雙重責任。
第三條 基層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切實推進分管領域、分管科室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紀律建設,不斷提高基層黨建工作質量,為深化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第四條 基層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工作,應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原則;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條塊結合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堅持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原則。
第二章 責任要求
第五條 基層班子成員在研究分管領域、分管科室經營管理工作時同步研究黨建工作,在下達分管領域、分管科室經營管理工作指標時同步明確黨建工作任務,堅持經營管理工作與黨的建設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實解決黨建工作與經營管理工作“兩張皮”問題。
第六條 基層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召開1次分管領域、分管科室黨建工作會議,對黨建工作進行專門部署。要適時召開分管領域、分管科室黨建工作調度會議,研究推進黨建重要工作,督促落實黨建各項任務?;鶎影嘧映蓡T每半年至少向所在黨組織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綜合匯報。重要的專項工作隨時報告。
第七條 基層班子成員每人每年至少確定1個黨建工作重點課題,深入開展調研,形成調研成果,作為單位黨組織專題議黨、定期議黨的議題來源。每年切實幫助分管領域、分管科室解決黨建實際問題1—2個。
第八條 基層班子成員應結合各自分工,督促分管領域、分管科室落實好黨建基本制度、基本任務,開展好基本活動。每年要為分管領域、分管科室黨員上一堂黨課。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九條 黨建“一崗雙責”考核工作由公司黨委統一領導,采取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辦法進行。公司黨委組織部每年對基層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目標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條 基層班子成員要把“一崗雙責”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年度工作總結、基層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如實檢查和匯報,每年進行口頭或書面述職述責,接受黨員群眾和組織的考核評議監督。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凡因“一崗雙責”履責不到位,致使在其分管范圍內出現違紀問題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提醒、批評教育。凡因“一崗雙責”履責不力,在分管范圍內出現屬明顯失職導致的嚴重違紀,被紀委查處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并予以通報批評。凡因“一崗雙責”履責不力,分管范圍內出現嚴重違法違紀造成重大損失,由公司黨委研究給予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直至免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責任追究情形及方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三會一課”制度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黨的組織生活,不斷強化黨員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規定,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三會一課”制度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是規范黨內民主生活、加強黨員教育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制度之一。
第三條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是新時期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具體舉措,必須緊密結合黨的建設實際,把“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作為黨員教育的基本內容,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黨性鍛煉,切實增強莊重感、儀式感、神圣感,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切實提升基層黨組織戰斗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 支部黨員大會
第四條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
主要任務是:①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研究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和措施;②組織黨員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黨的基本知識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開展黨內教育活動;③聽取和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④討論通過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事宜,討論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的意見;⑤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⑥開展黨性分析和黨員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⑦研究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涉及需要黨員審議、表決、監督或要向黨員通報的事項。
第五條 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一般應由支部委員會準備,支部委員會要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要求等事先通知全體黨員。
第六條 支部黨員大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不在時可委托黨支部副書記。會議實行黨員到會簽名制度,開會前通報到會情況,之后按既定議程組織會議。
第七條 黨支部全體黨員(包括預備黨員)都應參加支部黨員大會,支部黨員大會必須有支部正式黨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不足的應擇日重新組織,否則會議無效。如個別黨員因故請假,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應盡可能在會前聽取這些同志對議題的意見,并把他們的意見轉達給支部黨員大會。換屆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八條 支部黨員大會可以采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兩種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對多個事項或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逐一表決。對于經過討論暫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不能急于作決議,一次會議不能統一的,如無特殊情況,可以下次再議,必要時可以報告上級黨組織。
第九條 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支部委員會如發現黨員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條 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支部黨員大會有時可以吸收非黨干部(群眾)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
第三章 支部委員會
第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領導和處理支部日常工作。
主要任務是: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②組織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黨的基本知識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開展黨內教育活動;③討論通過年度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討論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④研究討論需提交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⑤討論研究后備干部的培養、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群團組織工作;⑥抓好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等;⑦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確定黨員發展對象,評先選優、認定不合格黨員,以及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二條 支委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每月至少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前準備工作包括:①黨支部書記收集、整理并確定支委會議題,支部委員可向黨支部書記提請召開支委會就某議題進行研究。②黨支部副書記或組織委員負責將會議時間和主要議題通知全體委員。③支委會由黨支部全體委員參加,必要時可吸收黨小組長或有關黨員參加。
第十三條 支委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不在時由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到會委員超過三分之二方可召開。支委會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采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應到會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為有效。遇票數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時,應暫緩作出決議,待意見取得一致時再另行決議。如長時間意見不一致或特殊情況急需決議時,黨支部書記應將討論和表決情況報告上級黨組織,請求上級黨組織予以裁決。支部委員會允許支部委員保留個人意見或在會議期間發表不同意見,但形成決議后必須無條件執行。支部委員會對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隨意推翻或修改。
第十四條 支部委員會形成的決議,應確定有關支部委員負責檢查落實,并向黨支部書記報告執行情況。
第四章 黨小組會
第十五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一個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本小組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小組會的主要任務是:①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②傳達支部委員會決議,討論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及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③檢查執行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組織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決議的情況;④討論有關黨內事務,如改選黨小組長,醞釀支委會候選人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候選人等;⑤討論分析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狀況和評先選優等情況,并向支部委員會反映意見;⑥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⑦開展黨員黨性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⑧其他需要黨小組會討論決定和貫徹執行的事項。
第十六條 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負責召集,每月至少召開1次。黨小組長會前一天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和主要內容通知本黨小組每位黨員。
第十七條 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主持。黨小組長一般由黨齡較長、黨性強、群眾威信高、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同志擔任。黨支部劃分黨小組應根據黨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況綜合考慮,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強弱結合的原則設置黨小組。每個黨小組至少有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為正式黨員。黨支部書記和預備黨員不得擔任黨小組長,支委會委員應以普通黨員身份編入黨小組。
第五章 黨 課
第十八條 黨課是黨員接受黨的教育、提高理論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徑。黨課要根據形勢和任務,結合本單位實際和黨員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其主要內容是:①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識;②黨規、黨紀、黨風廉政教育;③科學文化知識和適合本單位的實用技術;④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必讀書目及材料;⑤聯系黨員實際或中心工作,需要加強學習的有關知識。
第十九條 黨課由支委會負責組織,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黨課由組織委員負責制定計劃,黨支部書記審定后組織實施。宣傳委員負責聯系授課人員,準備授課內容。一般情況下,黨課與黨員大會一并組織、依次安排。
第二十條 黨課一般由支部成員輪流講授,也可以邀請上級領導、專家學者、先進典型人物或有特長的黨員進行授課。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根據黨員隊伍實際,每年至少為同級班子成員、下一級黨員干部和所在支部黨員講1次黨課;其他黨員干部結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為分管領域、分管單位(部門)和聯系點黨員各講1次黨課。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對所轄黨支部落實“三會一課”制度負總責,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并納入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各黨支部全面負責“三會一課”落實,黨支部書記作為具體組織者、實施者,要自覺、積極地組織黨員參加“三會一課”;組織委員負責做好支部黨員大會、支委會、黨課記錄;黨小組長負責做好黨小組會議記錄,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送“三會一課”情況報告?!叭龝徽n”的有關資料由組織委員或黨小組長負責收集整理,每年年終裝訂成卷,歸入檔案。
第二十三條 廣大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服從所在黨支部安排,帶頭參加“三會一課”,帶頭落實支部決議,帶頭遵守請銷假制度,為其他黨員干部作出示范。黨員領導干部參加“三會一課”情況要據實登記、及時上報,并作為個人述職述責述廉內容納入年度考核。黨員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三會一課”的,視其錯誤性質給予批評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作勸退、除名處理或給予黨紀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主題黨日”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鞏固擴大黨史學習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教育引導黨員不忘初心使命、推進自我革命,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主題黨日”是指黨支部根據實際,每月相對固定1天,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加強政治訓練、履行權利義務、集中為民服務等。
第三條 “主題黨日”要深度融合“三會一課”等基本制度,成為黨員政治學習的陣地、黨性鍛煉的熔爐、為民服務的平臺。
第四條 開展“主題黨日”的基本原則:
(一)突出政治性。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任務,教育引導黨員深刻理解把握蘊含的強大理論張力、實踐偉力、思想魅力,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二)突出莊重性。認真落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要求,增強儀式感,體現黨味、黨性,弘揚自我革命精神,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真正讓黨員經受鍛煉、受到熏陶、得到滋養。
(三)突出實效性。堅持把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司黨委部署作為重要內容,結合本單位工作和黨員實際,著力凝聚思想共識、研究措施辦法,切實增強推動企業改革發展和為民服務的實際效果。
(四)突出靈活性。創新“主題黨日”的載體和形式,實行線上和線下相結合,堅持理論學習和黨性錘煉相融合,注重組織活動與為民服務相統一,真正讓主題黨日“活”起來、“動”起來、“實”起來。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開展“主題黨日”,要以“五定兩化一公開”為基本要求,推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切實強化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服務功能。
第六條 “五定”即定時間、定主題、定對象、定場所、定議程。
(一)定時間。黨支部根據實際,每月相對固定1天,組織黨員開展活動。每年7月1日為全公司所有黨支部“主題黨日”,統一開展活動。
(二)定主題。基層黨組織圍繞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司黨委決策部署,結合重點工作、重要任務和重大時間節點等實際確定主題,細化具體內容,做到月月有安排、次次有主題。
(三)定對象。“主題黨日”一般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組織全體黨員開展,也可組織多個黨支部聯合開展。根據不同主題,可吸收黨員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群眾代表等參加。
(四)定場所。“主題黨日”一般安排在黨員活動室進行,也可結合主題安排在紅色教育基地等。外出開展“主題黨日”,時間一般不超過1天。
(五)定議程。“主題黨日”一般由黨支部書記主持,議程應提前通知全體黨員,活動結束要做好總結、整理資料,重大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參加“主題黨日”應規范佩戴徽章。
第七條 “兩化”即做到砥礪初心常態化、擔當使命具體化。
(一)砥礪初心常態化。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滋養和引領初心使命,教育引導黨員堅定信仰、保持忠誠、勇于擔當。
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穿“主題黨日”全過程。每次“主題黨日”都要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第一議程,注重采取支部書記領學、專家學者輔導學等方式原原本本學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別是要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文章,推動黨員思想政治受到洗禮,更加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通過設置中心發言人、開展交流討論等形式,推動黨員深學深悟、真學真信。
把開展“四項教育”貫穿“主題黨日”全過程。注重采取參觀黨史黨性教育基地、觀看紅色影片、重溫入黨誓詞、黨員過“政治生日”等形式,開展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先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加深廣大黨員對黨的初心使命的感悟。
把檢視和解決違背初心使命的問題貫穿“主題黨日”全過程。結合“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黨性定期分析和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對照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照黨章黨規黨紀、對照上級安排部署、對照員工群眾新期盼、對照先進典型和身邊榜樣,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和檢視違背初心使命的突出問題,以正視問題的自覺、刀刃向內的勇氣真刀真槍解決問題。
(二)擔當使命具體化。擔當使命是具體的、實在的,要把過好“主題黨日”的過程轉化為民服務的過程。
要體現在服務發展上。聚焦中心大局,組織黨員志愿者、黨員突擊隊沉到生產一線、產業現場,送信息、送技術,出點子、出思路,幫助解決難題、辦好實事,做好支持服務工作,推動高質量發展。
要體現在服務群眾上。聚焦群眾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查研究,“面對面”征求群眾意見,為制定政策、出臺措施奠定堅實基礎。認真落實結對共建要求,組織黨員深入結對聯系點,扎實開展關愛慰問群眾、扶貧幫困、助力助產、環境整治、化解矛盾糾紛、健全基層治理機制、解決實際困難等,切實做好解民憂、解民困工作,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第八條 “一公開”即結果公開。將“主題黨日”學習情況、活動開展情況,特別是支部、黨員檢視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采取微信、公開欄等形式向群眾公開,讓群眾知曉,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九條 基層黨組織負責“主題黨日”制度落實,黨組織書記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要加強對“主題黨日”的領導,認真研究確定“主題黨日”主題,負責審核黨支部“主題黨日”計劃,并積極指導。
第十條 黨支部具體負責“主題黨日”的組織實施,按照要求認真落實規定動作、精心設計自選動作,確保緊貼實際、黨員歡迎。
第十一條 廣大黨員要積極參加“主題黨日”,錘煉黨性,提升修養。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參加“主題黨日”,切實發揮表率作用,推動“主題黨日”高標準開展。要嚴肅組織生活紀律,因工作原因未參加的要及時補課,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多次不參加的要視情況給予組織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基層書記抓黨建工作
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基層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夯實基層黨建工作,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促進基層組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根據中組部印發《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以及集團黨委有關要求,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基層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以下簡稱“述職評議考核”),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強化責任落實;堅持分類指導、務求實效,重在解決問題,堅決防止形式主義。
第三條 公司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在公司黨委領導下,由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各三級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由所屬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公司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每年向公司黨委述職并接受評議考核;各三級黨支部書記每年向所在單位黨組織述職并接受評議考核。
第五條 公司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分為書面述職和現場述職兩種方式,每年由公司黨委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確定現場述職和書面述職的黨組織,原則上3年內至少參加一次現場述職。干部交流和新提拔到黨組織書記崗位不滿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現場述職。三級黨組織可參照執行。
第六條 述職評議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上旬部署啟動,次年1月底前結束。特殊情況下,經公司黨委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第二章 述職的主要內容
第七條 述職重點圍繞貫徹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和公司黨委關于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部署要求和上級黨委重點任務,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解決基層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存在的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等問題進行,內容主要為:
(一)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包括黨組織履行抓黨建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成員履行分管領域黨建責任情況,重點突出黨組織書記履職盡責情況。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精神和公司黨委部署情況。組織學習傳達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關于黨建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以及公司黨委部署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務實管用措施等情況。
(三)推進落實黨建年度重點工作情況。落實公司黨委確定的年度黨建重點工作的思路、特色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情況。
(四)強化基層基礎保障情況。加大基層黨建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黨務工作機構、配備黨務工作人員、落實黨務工作人員待遇、加強黨務工作人員培養、保障黨支部工作經費和活動場所等情況。
(五)上年度述職評議考核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督促指導,協調解決本單位黨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對上級黨委巡視、檢查中反饋的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六)本單位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思路措施等。
(七)其他需要述職的情況。述職主要內容應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新精神新要求和年度黨建重點任務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 實施步驟
第八條 制定工作方案。公司黨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述職評議考核的單位范圍、現場述職人員、具體述職內容、主要工作步驟以及相關要求。
第九條 深入開展調研。參加述職的黨組織書記要深入調研了解本單位黨建工作情況,積極收集黨建工作信息,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為撰寫調研報告積累第一手資料,做好述職準備。公司黨委將采取隨機調研、個別訪談、實地抽查等方式,深入調研了解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情況,為述職評議會現場點評打好基礎。
第十條 撰寫述職報告。參加述職的黨組織書記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本年度抓黨建工作情況,自己動手撰寫述職報告,實事求是總結成績、梳理經驗、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思路措施。述職要避免以面上工作代替個人履職,總結成績不超過總篇幅的三分之一,注重用數據、事例說話;查擺問題要避免以下面問題代替自身問題、以客觀理由代替主觀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舉措要目標明確、具體實在,防止虛、空、飄。
第十一條 召開述職評議會?,F場述職人員參加公司黨委召開的述職評議會,接受與會代表的現場提問和測評。
與會代表一般由黨委委員、公司機關黨群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書記、副書記、政工干事和群眾代表。基層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一半。
評議主要分為“述、問、評、測”四個步驟,基本程序如下:
(一)述職發言。參加現場述職的黨組織書記逐一發言。述職要聚焦黨建工作,緊扣重點內容,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講清履職盡責情況,講清今后努力方向,防止只講面上工作情況、不講個人履職情況,只講本單位的問題、不講自身的問題。
(二)現場問答。每一位述職人員述職結束后,參會人員現場提問。述職人員應負責任地如實回答,重點講措施和打算。
(三)書記點評。公司黨委書記或分管黨建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結合平時掌握和調研了解的情況,逐一嚴肅認真點評,其他班子成員也可結合分工進行點評。
(四)現場測評。述職、提問、點評結束后,與會代表現場填寫測評表,以無記名方式對述職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 結果反饋。現場述職評議結束后,公司黨委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測評結果,并向述職人員及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反饋。
第十三條 結果運用?;鶎狱h組織書記在測評會上的測評得分應與該單位黨組織年度工作考核結果掛鉤,作為本人選拔任用的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 整改落實。所有參與年度述職(包括書面述職)的黨組織書記均應制訂整改方案,對自己查擺、上級點評、群眾評議和綜合評價意見所指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逐項研究措施,切實整改落實。公司黨委要對照清單,結合年度黨建工作考核進行督促檢查。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各基層黨組織。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9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發展黨員
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企業在崗員工,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第六條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由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和掌握基本情況、政治思想和現實表現等,談話要做好記錄。
第七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滿足申請入黨時間達到6個月以上,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研究,形成決議,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同時要采取適當方式告知支部全體黨員。
第八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2.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引導端正入黨動機;
3.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4.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5.對入黨積極分子違紀違法、參加非法組織等重要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匯報,不得瞞報。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每季度主動向黨組織遞交思想匯報,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黨支部應當為入黨積極分子單獨建立檔案,并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時,原單位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黨組織?,F單位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必須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了解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其所在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提供有關情況,黨組織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征求執紀執法部門意見;查閱有關檔案材料;必要的函調或外調等。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發展對象,更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三條 對擬確定為發展對象人選在本單位黨務公開欄上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個人或組織均可實名對公示對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反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黨支部要及時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實事求是地作出相應的結論和處理。
第十四條 黨支部通過召開支部委員會或支部黨員大會研究確定發展對象人選,形成決議(分黨委、黨總支應對黨支部確定的發展對象人選進行審議),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同時要采取適當方式告知支部全體黨員。
第十五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由黨組織指定兩名入黨介紹人,要經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不允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培養聯系人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2.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3.指導發展對象入黨時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4.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5.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天,重點培訓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史、新中國史、黨章、黨規、黨紀、黨徽黨旗條例、黨的意識形態工作要求、企業形勢任務等內容。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七條 對擬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人選在本單位黨務公開欄上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個人或組織均可實名對公示對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反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黨支部要及時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實事求是地作出相應的結論和處理。
第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公司黨委預審。
公司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調離企業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十九條 經公司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表決方式應當是無記名投票。
第二十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1.發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兩名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部書記代表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情況;
4.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5.支部書記公布大會決議,并對發展對象提出相關要求。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連同本人(1)入黨申請書;(2)同入黨申請人的談話記錄;(3)關于將XXX同志進行入黨積極分子備案的報告;(4)《積極分子考察表》;(5)思想匯報;(6)發展對象人選公示結果報告單;(7)關于將XXX同志進行發展對象備案報告;(8)政治審查材料;(9)關于對XXX同志政治審查情況的報告;(10)公安機關開具“無違法犯罪證明”;(11)自傳;(12)關于對XXX同志進行預審的請示;(13)擬接收中共預備黨員公示結果報告單;(14)關于審批XXX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請示;(15)《預備黨員考察表》;(16)支部綜合考評意見及公司黨委出具的相關批復、意見、政審聯審等材料整理歸檔。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及支部的公章。
第二十二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進行組織考核,審查發展對象相關材料。黨委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黨支部相關人員及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上,并形成考核材料統一向公司黨委匯報。
第二十三條 公司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條 公司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3個月內審批,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五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公司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在黨委會通過第一時間由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進行。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統一宣誓的,由支部盡早自行組織宣誓,并約請組織部門人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公司黨委批準。
第二十八條 在預備黨員預備期將滿或剛滿時,公司黨委組織部根據上級黨委下發年度《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要求,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培訓,培訓時間為2-3天。
第二十九條 對預備期將滿的預備黨員在本單位黨務公開欄上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個人或組織均可實名對公示對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反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黨支部要及時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實事求是地作出相應的結論和處理。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將滿時,由本人在預備期滿前,提前1至2周內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票決通過;報公司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一條 公司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并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交至公司黨委組織部,同時與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做好對接工作。
第三十三條 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起算起。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1)擬轉為中共正式黨員公示結果報告單;(2)轉正申請書;(3)關于審批XXX同志為中共正式黨員的請示;(4)《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5)思想匯報;(6)《預備黨員考察》;(7)公安機關開具“無違法犯罪證明”;(8)預備黨員轉正支部大會會議記錄復印件交至黨委組織部門,由黨委組織部門將相關材料統一歸檔后移交至檔案室。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五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重視從一線工人、技術能手、優秀青年、各大中專畢業生中發展黨員,優化黨員隊伍結構。
第三十六條 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向公司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式樣統一印制,絕不允許涂抹或擅自更換頁面,必須進行嚴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0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
工作評價管理制度(試行)
為全面準確評價全公司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推動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扎實有效開展,著力提升全公司干部黨員隊伍整體素質,為推進企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干部人才保證,根據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關于干部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評價公司各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第二條 基本原則。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效果評價相結合、外部評價與內部自評相結合,全面評價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第三條 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對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落實、內容效果和基礎保障。
第四條 評價方式。分為日常評價和年度評價兩種形式。日常評價主要結合調研隨訪,根據聽取匯報、查閱資料、隨訪干部情況,以定性評價方式進行。年度評價主要結合基層書記述職述責、基層班子和中層干部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等工作,采取量化打分方式進行。工作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第五條 組織實施。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各單位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考核評價。機關黨委負責公司機關各部門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考核評價,公司黨委組織部對機關黨委考核評價情況進行抽查。
第六條 結果運用。對評定為優秀和良好等次的,提出表揚,并作為干部、黨員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之一。對評定為一般等次的,根據情況,對主要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督促改進工作。對評定為較差等次的,對相關黨組織和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督促限期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
工作評價指標
評價項目 | 評價指標 | 指標分值 |
組織領導 (20分) | 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 5分 |
工作統籌調度情況 | 10分 | |
落實專人負責 | 5分 | |
工作落實 (20分) | 年度計劃落實情況 | 10分 |
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 5分 | |
工作探索創新情況 | 5分 | |
內容效果 (35分) |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情況及效果 | 10分 |
中央決策部署學習情況及效果 | 5分 | |
理想信念黨性教育情況及效果 | 5分 | |
品行作風教育情況及效果 | 5分 | |
專業能力建設情況及效果 | 10分 | |
基礎保障 (25分) | 經費保障情況 | 5分 |
干部、黨員培訓檔案建設情況 | 10分 | |
師資、課程、教材等資源統籌利用情況 | 5分 | |
線上學習平臺使用情況 | 5分 |
說明:1.根據評價項目和評價指標,以百分制計算,分為優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較差(<70分)4個評價等次。對于工作有創新、效果好的,在100分為滿分的基礎上,酌情加1-5分。
2.日常評價按照本評價標準作定性評價。
附件11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
學時量化紀實制度(試行)
為提高全公司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關于干部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在職干部黨員。
第二條 學時要求。各級干部每年參加公司黨委、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所在黨組織組織的集中學習、培訓累計不少于90學時;工人黨員每年參加各類集中學習、培訓累計不少于20學時。各級干部自學每年不少于120學時,學習強國、新時代e支部在線學時可計入自學學時,每年單獨或共同最高計入50學時;工人黨員自學以學習強國、新時代e支部在線學習為主,每年不少于50學時。
第三條 學時計算。干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中以學時為基本計量單位。集中學習每半天計4學時,每天計8學時。領導干部結合工作實際承擔培訓授課任務的,雙倍計算相應學時。培訓期間的討論交流不另計算學時。網絡在線學時計入自學學時的,學習強國50學分計1學時,新時代e支部在線1小時計1學時。
第四條 學時管理。各基層黨組織、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本部門年度干部黨員教育培訓學時的審核、登記、考核等工作,并要采取建檔立卡的方式,及時記錄干部、黨員學習情況,抓實抓細干部黨員學時管理。黨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分別負責指導檢查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的學時量化紀實工作。
第五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XXXX年度干部黨員
經常性教育學習檔案(樣表)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
出 生 年 月 | 政 治 面 貌 | 入 黨 時 間 |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年度經常性教育 總學時 | 集體學習 學時數 | |||||
個人自學 學時數 | ||||||
經常性 教育具 體情況 | 學習時間 | 學習形式 | 學習內容 | 學時數 | ||
單位 黨組織 審核 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填表人: 填表時間:
附件12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支部組織
生活會制度(試行)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以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黨組織和黨員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能力為主要目的的組織活動。
第一條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形式及召開時間:
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黨支部要提前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情況,聽取對開好組織生活會的意見,根據工作實際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確定會議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確定了會議的時間、地點等相關內容后,要提前通知支部全體黨員,每名黨員都要認真準備、按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黨員要提前寫好書面黨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黨員在會議上代為宣讀。
組織生活會通常由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組長主持,首先宣布黨員到會情況和會議著重要解決的問題,然后組織引導黨員發言,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個黨員發言后,其他黨員應客觀地指出優缺點,對問題比較多的黨員,大家要群策群力,幫助他找到產生問題的原因。
會上絕不允許出現“你好我好大家好”“事不關已,高高掛起”“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借機泄私憤、搞報復”現象。拒絕放“禮炮”“啞炮”“空炮”,讓支部黨員們一起紅紅臉、出出汗。團結、批評、團結。會議記錄做好后應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要將會上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對上級黨組織的建議和意見等登記造冊,及時落實措施、整改到位,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要一一回應,要將整改措施及時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會后觀察黨員思想動態,做好思想工作,讓大家放下包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第二條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內容:
1.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的情況;
2.檢查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檢查堅持黨性原則、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檢查堅持群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
5.檢查上一次組織生活會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條 組織生活會的基本要求:
1.會前,要提前3天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組織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及議題,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組織黨員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提高思想認識,為開好組織生活會奠定思想基礎;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開展調研、個別談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黨員之間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坦誠交流思想;組織黨員根據組織生活會的議題,認真撰寫發言提綱,深刻進行自我剖析。
2.會上,每個黨員都要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亮出自己的缺點和不足,真誠開展同志間的相互批評。不能把組織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3.會后,黨組織和黨員要認真制訂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黨員在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制訂好整改措施,并由相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督促落實,主要領導加強督促檢查。生活會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內外群眾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和幫助。
4.黨組織應加強對支部組織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對問題較多、群眾意見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強具體指導;對組織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重新召開;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若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及時報告并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5.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即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召開的組織生活會和黨委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第四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3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員領導干部
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試行)
第一條 雙重組織生活會指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編入黨支部,按時參加組織生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三條 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是切實加強黨建工作的重要舉措,是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在各項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暫時擺脫高高在上的“特殊”崗位,反思、審視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級及其思想工作情況。這對于黨員領導干部加強自身黨性修養,增強同志間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級關系,加強廣大黨員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增強黨組織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做到:以普通黨員身份自覺參加黨支部活動,遵守有關規定,積極發表意見,如實匯報思想,為其他黨員作出表率。
第五條 黨員領導干部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必須事先向黨支部請假并說明原因,但全年參加支部組織生活不能少于該支部組織生活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六條 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支部大會通過的決議,努力完成黨支部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黨員領導干部一次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支部要予以提醒,兩次無故不參加的要予以告誡和進行批評教育,連續三個月無故不參加的要在支部大會上做檢討。
第八條 黨員領導干部所在黨支部要定期過組織生活,每次組織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黨員領導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動,按時參加組織生活。
第九條 支部活動記錄要如實填寫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活動情況,每年年底將領導干部參加活動情況在本支部進行通報。
第十條 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召開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文件精神,開好民主生活會。
第十一條 班子民主生活會要堅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則性,緊密聯系實際,以解決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及改革、開放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突出矛盾和黨風廉政問題為主要內容,并確保會議質量。
第十二條 民主生活會前,應通過召開各種類型座談會、個別談心和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并將意見整理后供黨員領導干部參考。
第十三條 民主生活會前,黨組織書記要與班子成員談心談話、溝通思想,從實際出發,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中心議題,并將會議時間、議題及有關事項提前通知上級黨組織。
第十四條 黨員領導干部要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根據召開民主生活會時間,提前安排處理好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報個人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
第十五條 民主生活會要在民主、平等的氣氛中進行,黨組織書記必須以身作則,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班子成員要嚴于律已,以誠相見,敢于揭露矛盾,查擺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應實事求是,與人為善。
第十六條 民主生活會要指定專人做好記錄,會后將召開情況和會議原始記錄報送上級黨組織。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4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民主
評議黨員制度(試行)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推進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組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相關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民主評議黨員,是指黨支部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通過自我評價、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定期檢查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方面情況,并通過組織措施,達到激勵黨員、純潔組織、整頓隊伍的目的,對于增強黨員意識、強化黨性修養、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民主評議黨員要按照“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平等公正”的原則,做到實事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程序規范、手續完備、黨員思想穩定。
第三條 民主評議黨員一般每年開展一次,每次評議時間應相對集中,可結合黨員黨性定期分析、黨員組織生活會或年終工作總結一并進行。形成組織評定意見和處置決議必須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四條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統一部署,公司黨委牽頭負責,一般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黨員人數超過20人的可以黨小組為單位進行。
第五條 民主評議黨員之前,黨支部要對黨員隊伍現狀進行調查摸底,重點進行“五個清理”:①清理上次被評為不合格黨員限期整改的表現和復評復議后的組織評定情況;②清理不按時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的“三不”黨員;③清理黨員違紀違法情況;④清理黨員信教和參加邪教組織情況;⑤其他需要清理的情況。
清理的基本方法:調閱黨支部(小組)的記錄本、黨費收繳登記及黨員檔案等有關資料,查清每個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情況;廣泛與黨內外群眾座談,了解黨員的現實表現、完成分配任務、發揮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況;深入到有關部門核實黨員違紀違法方面的情況。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梳理,作為評議黨員和黨員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民主評議黨員的范圍為正式組織關系在黨支部的全體黨員(包括黨員領導干部)。
離退休黨員參加民主評議可以從簡,年老體弱和因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黨支部同意,可不參加集中評議,但所在黨支部應聽取他們的意見,并向其通報評議情況。
預備黨員參加民主評議,但不評定等次。民主評議中發現預備黨員不具備黨員條件或有違反黨的紀律情況,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可以延長其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受黨紀處分的黨員,應參加民主評議。其中:年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民主評議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年內受到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一年處分的,當年民主評議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對受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的黨員,受處分當年民主評議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參加評議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第七條 民主評議內容應與黨員年度公開承諾情況、黨員黨性分析內容銜接配套,并根據上級要求和自身實際確定具體內容和重點,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能否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嚴格執行黨組織決定,自覺服從黨組織安排,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二)能否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頭腦,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學習,提升思想道德素質、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增強黨員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維護改革大局、推動轉型跨越發展,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參加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等活動,在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四)能否主動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積極參加結對幫扶、設崗定職、志愿服務等活動,主動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五)能否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堅持為民、務實、清廉,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覺維護黨員形象。
(六)其它需納入民主評議黨員范圍的事項。
第八條 民主評議黨員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制訂計劃。黨支部認真研究分析黨員情況,提出具體計劃和安排,以黨小組為單位提前通知黨員認真準備,組織填寫《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確保黨員參與率。
(二)量化標準。黨支部(黨小組)對照確定的民主評議內容,按百分制要求,進行具體量化,科學設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也可根據實際,對內容分值做適當調整。
(三)學習動員。黨支部(黨小組)通過第一議題制度、專題黨課、重點輔導、集體討論等形式,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內相關文件,對黨員普遍進行黨員標準教育。
(四)自我總結。黨支部(黨小組)組織每個黨員對照黨員標準和評議內容,認真總結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查找問題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并自我評價、量化打分。黨支部書記自我總結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審核把關,黨支部班子其他成員和黨小組長的自我總結材料由黨支部書記審核把關,黨員自我總結材料一般由黨小組長審核把關,也可指定相關黨支部委員審核把關。對自我評價態度不端正、突出問題找不準、問題根源認識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體的,要責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評議。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主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黨小組會),按照“黨支部書記、黨支部委員、黨小組長、黨員”的順序,進行自我陳述并進行自評;每人自我陳述及自評結束后,組織黨員逐一互評、領導點評;最后發放并填寫《民主評議黨員測評表》進行民主測評。
(六)確定初步等次。根據“五個清理”、民主測評得分和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量,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研究提出黨支部評定意見。以黨小組為單位開展黨員民主評議的,由黨小組全體黨員會議提出評定等次,報黨支部審核后形成黨支部意見。黨支部意見經支部黨員大會形成決議后,報上級黨組織審核。
(七)表彰處置。對評議出的優秀黨員,報黨委組織部備案,作為公司黨委開展表彰的優先人選;對評議出的基本合格黨員,要指定專人進行誡勉談話、幫助教育改正;對評議出的不合格黨員,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黨員大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第九條 不合格黨員,是指喪失共產主義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連續6個月以上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不發揮黨員作用的黨員。
第十條 處置不合格黨員,必須嚴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又要注意區別幾種不同情況:①把一貫抵制、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或行動,同思想認識模糊、跟不上形勢區別開來;②把因年老體弱、家庭確有實際困難等原因沒有或不經常參加黨的活動、無力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區別開來;③把愿意接受教育、決心改正錯誤,同拒絕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區別開來;④把黨員本人應負的責任同黨組織的責任區別開來;⑤把由于經驗和能力導致工作上發生某種失誤和錯誤,同本人思想意識不好,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區別開來;⑥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發展私營經濟,同違反政策和法律的規定,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區別開來。
第十一條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遵循“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教育幫助,準確分析定性,分類妥善處置。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除名三種方式。
(一)限期改正。凡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有繼續留在黨內的強烈愿望,愿意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并有改正決心和整改措施的,可給予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限期。
(二)勸其退黨。凡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經組織上幫助教育,但本人無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紀律約束的;本人雖要求留在黨內,限期改正期內經多次教育無效的;累計已受過兩次限期改正的處置,又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應勸其退黨。
(三)除名。有下列情形的,應予以除名:組織勸其退黨,本人堅持不退的;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工作的;經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履行黨員義務和接受黨的紀律約束,堅持要求退黨的;無故長期不接轉組織關系的“口袋黨員”。
對預備黨員民主評議中發現犯有嚴重錯誤的,已不符合預備黨員條件的,可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對犯一般性錯誤的,可在討論其轉正問題時,延長預備期繼續考察。
對于反黨分子、敵對分子和腐敗分子,應堅決清除出黨,不得用勸退或除名代替。
對違犯黨的紀律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要按照紀檢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用限期改正代替黨紀處分,不得以退黨處理代替開除黨籍。
對違犯黨的紀律的同時又在民主評議中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要以主要錯誤事實為依據,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正確作出結論。主要問題是違犯黨的紀律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主要問題是不合格的,應按不合格黨員處置,一般不作交叉處理。
第十二條 處置不合格黨員應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談話反饋。在黨員民主評議的基礎上,黨支部指定專人與不合格黨員進行專題談話,轉告民主評議結果,提出存在主要問題,并做好思想工作。
(二)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召開支部委員會,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報公司黨委預審。
(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表決。公司黨委預審同意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向大會報告不合格黨員主要問題,談話過程及本人態度,提出處置意見,提交支部黨員大會充分討論、形成決議。討論時,應認真聽取本人意見和申辯。如本人拒絕出席支部黨員大會,支部黨員大會仍應對其作出處置決定。
(四)報批及實施。支部黨員大會對黨員作出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除名等處置措施,由黨支部委員會及時將決議情況形成專題書面材料,連同主要事實調查材料和證明材料報公司黨委審批。公司黨委要認真審核,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報批黨支部。報批黨支部將上級黨(工)委審批結果及時通知本人,并按處置意見實施相應措施。凡作出勸退、除名處理的,公司黨委須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公司黨委按照相關規定,把民主評議黨員納入黨建工作目標考核,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實施,落實領導責任,確保評議質量和實效,每年年底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專題報告民主評議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情況。
要嚴格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落實,對不認真執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嚴肅追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的評議,為黨員干部作好表率。
第十四條 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討論,精心組織,扎實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工作,防止搞形式主義或走過場,確保每位黨員都能接受評議、受到教育。要嚴肅紀律,對外出黨員應提前通知并按期參加評議,確有正當理由和實際困難的,待外出歸來后通過一定形式接受評議;黨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民主評議或不履行相關組織程序,經教育不改者,應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每年民主評議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結束后,以黨支部為單位形成工作總結,向公司黨委組織部詳細報告民主評議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情況,對評議得分較低的黨員和不合格黨員情況要進行詳細說明。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5
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黨費收繳
使用管理制度(試行)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職稱津貼、采暖補貼、加班補貼可不計入計算基數。
第二章 黨費收繳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單月收繳基數超出1000元的,可以只收取1000元,自愿多交不限。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五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需經支部委員會或全體黨員討論研究決定,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黨費,并報黨委組織部書面說明材料。
第六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七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黨支部應指派專人負責收繳工作,精準計算收繳黨費基數,不能出現欠繳和漏繳。
第八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公司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市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一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并上報公司黨委。
第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三條 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基層黨組織應及時向公司黨委上繳黨費,不得少交或拖延。
第十四條 基層黨組織上繳黨費應通過銀行存入公司黨委黨費賬戶,不得交納現金或坐收坐支。
第十五條 對不足額或不如期繳納黨費的,公司黨委要進行催繳。被催繳的黨組織自接到催繳通知之日起,須于10日內將所欠黨費上繳,并書面報告欠繳原因。催繳不交的,進行通報批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 黨費使用
第十六條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購黨員教育資料;(3)黨員電化教育;(4)黨內表彰;(5)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6)補助受災黨組織和黨員;(7)黨費管理業務支出。
第十七條 使用或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十八條 每項黨費支出,都應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和手續。
第四章 黨費管理
第十九條 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黨委組織部與公司財務處聯合承辦。
第二十條 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交由公司財務處代辦。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
第二十一條 黨委組織部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從事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司黨委適時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黨委組織部每年向公司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五章 監 督
第二十七條 黨委組織部每年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紅石林業有限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